September 10, 2010

  • 新職譯名誤導 葛霖實屬次官

    (明報)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05:10

    ...

    乍聽「大臣」一名,或令很多人誤以為葛霖是「入閣」,但他的職級在英國    政 治制度下其實並非大臣(Secretary of State),只是不屬內閣成員的「貿易及投資國務大臣」 (Minister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vestment)。雖然同樣叫「大臣」,但多了「國務」二字,職權有天淵之別。本報昨向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查證,領事館澄清,「國務大臣」這中文翻譯 稱謂所指涉的職級,其實就是在香港回歸前慣稱的「次官」。

    港英年代,Minister of State原譯作「次官」,在中英談判期間,香港傳媒一直如此稱呼此級別的英國官員。英國總領事館人員昨表示,當年中英雙方曾談到官職譯名問題,中國認為 Minister of State譯作「國務大臣」較合適,英方接納了這建議,於是香港回歸後,英國官方中文翻譯一律稱Minister of State為「國務大臣」。至於回歸前譯作「常務秘書」的Permanent Secretary,以及譯作「政務秘書」的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則分別改為「常務次官」及「政務次官」。

    ...

    ...簡言之,英國政府部長分三級,最高級為內閣大臣,其次順序為國務大臣及政務次官。至於文官體系,部門最高級別文官是常務次官。...


    政治翻譯真是一門大學問...

September 8, 2010

  • 次主權 (3)

    佳叔撰文駁「次主權」 沈旭暉不再提 /李先知
    http://news.mingpao.com/20100909/mta.htm

    【明報專訊】專門研究國際關係的本地學者沈旭暉於馬尼拉人質事件後,在本報撰文,力撐特首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做法恰當,但其論據是建基於「香港擁有次主權」的概念上。由於「主權」的概念,對於北京來說,是不容含糊的東西,因此當沈旭暉文章見報後,即時惹來部分建制派人士批判,有人直指沈旭暉是「假學術、抽水」。就在此時,作為政府高層智囊的中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突然發表鴻文,反駁「次主權」的概念,事態發展令人側目。

    劉兆佳在文中當然充分肯定他的上司曾蔭權致電菲總統的做法恰當,他形容這是「特首在港人危急的情況下利用他作為亞太經合組織的香港代表所建立起來的 與一些國家的領導人的人際關係致電菲律賓總統,是他作為香港特首對港人負責任的應有之義。此舉不但得到港人的接受,也為菲律賓總統所接受。後者事後亦就未 能迅速接聽特首來電而致歉」。 接著,劉兆佳說,「特首此舉乃因時制宜、特事特辦的行動,絕對不應與所謂『次主權』連結在一起 」。

    到了文章的末段,劉兆佳稱,「只提出香港擁有所謂次主權的論點,會令一些人覺得有人意圖削弱中國政府的對港主權、有人有意將香港搞成為獨立政治實體、有人希望香港可以取得部分外交權力、有人藉機逼使特區政府做一些超越其在基本法下獲授權力的事及在特區政府做不到時予以抨擊、有人試圖鼓勵外國介入中國內政等等」。

    上述質疑或許準確地總結了京官及部分建制派人士對「次主權」概念的憂慮,但卻令部分泛民立法會議員聯想到23條立法。他們私下慨言,「現時23條還未立法,但沈旭輝寫篇文章就被質疑是搞港獨、分裂國家?香港還有學術自由嗎?」

    當然,劉兆佳並不同意以上的觀點,因他認為,「有意見認為(次主權)這詞既然有其特定的學術涵意,在學術圈當然可以自由使用。這是個片面的道理。學術討論要自由,但也必須嚴謹和認真」。 「這詞並未正式用在法律,或國際法的層次,一般是指一些不是一國主權之下的『從屬地方』或『代/託管』地方,或一些原來擁有主權,但後來自願併入聯 邦或邦聯的地方,或一些主權未確定,或未被其他國家承認的地方,或一些被視為實質上獨立但名義上仍未獨立的地方等。針對這些情況,有學者以『次主權』這學 術概念來形容它們。但這都不是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部分的情況。 」

    不少人都在問﹕為何劉兆佳此時要發表文章,加入戰團?政壇耳語謂,起初京官也不欲「太抬舉次主權」的概念,所以官方喉舌都沒有發動署名文章圍攻沈旭暉,但甚後鑑於沈旭暉仍舊力撐其觀點,並援引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港大社 科院院長鄧特抗博士等,以往也曾經提出類似觀點來作反擊,風波才愈滾愈大,因此,曾班子認定了此刻若不定調,事件會一發不可收拾,於是請來在學術界仍有一 定分量的劉兆佳教授撰文,一來要力撐特首曾蔭權做法恰當,沒有越權,二來是要重申香港不存在「次主權」的事實,希望一槌定音下,令事件可以沉寂下來。

    劉兆佳鴻文見報後,本報記者曾試圖向沈旭暉「追回應」,但他表示,由於坊間的「誤會」這麼大,為免再生事端,他不會再在公眾場合包括報章專欄使用這個惹火字眼,希望可以回歸學術討論,亦不會再撰文反擊任何人。看來,劉兆佳鴻文的目的已達。

    文﹕李先知
    網誌﹕http://blog.mingpao.com/LSZ.htm


    童工: 劉兆佳的媚上、沈旭暉的「縮沙」

    ...

    但童工認為,作為學術、民間討論,又有何不可?若因政治原因,不能討論「次主權」,那童工倒想問一問,香港學術界、民間社會,可否討論中國實行聯邦制、多 黨制?若以佳叔邏輯,那是絕對不可,全因那不只是挑戰《基本法》如此簡單,而是挑戰中國憲法、公然挑戰「四個堅持」中的堅持共產黨領導,作為學者出身的劉 兆佳,他又是否知道自己為了討好中共,正在毁滅學術自由?

    但更叫童工失望的是,作為自稱可以代表80後學者的沈旭暉竟然「縮沙」,不作反擊,...

    這,又豈是堅持學術自由學者應有的態度?

    ***

    另外, 可看看 林忌: 是誰念念不忘「阿爺授權」?


    本博客主相當憂慮, 再這樣下去, 香港的學術自由, 特別是社會科學方面的學術自由, 會愈來愈少. 本博客主原亦打算想從次主權角度討論一下香港在公共衛生層面的國際合作關係. 但是, 突然間, "次主權"一詞, 在香港突然成為了一個"敏感詞". 不單只沒有了公共學術討論空間去討論"次主權"; 原來, 是連在報刊文章上提到"次主權"也不可的. 不然, 就是政治不正確.

    原來, 在香港, 所謂的公共理性討論空間是如此的細的. 一個連沈旭暉認為"香港有次主權"這麼一個觀點也容不下的社會, 早晚會失去言論及學術自由.

    香港社會淪落至此. 我無言.

  • 丹麥信義會在華宣教史

    是時候又回到我的favourite topic, 中國教會史.

    今次講的, 是丹麥信義會在中國東北的宣教事工.

    歷史上, 北歐人民自宗教改革以來, 奉基督新教當中的信義宗(路德宗; Lutheranism)的為國教. 因此, 丹麥國教會是屬於信義宗的, 以下稱丹麥信義會.

    隨著十九世紀基督新教的宣教運動的展開, 丹麥信義會中亦有教友發起海外宣教運動, 促成了丹麥(信義會)差會Danske Missionsselskab (DMS)的誕生. 他們首先在印度傳教. 其後, 在1891年開始到中國傳教. 他們傳教的地方是南滿. 也就是今天的遼寧省與吉林省.

    當年在滿州(中國東北)宣教的宣教士, 主要來自兩大宗派:

    A. 長老宗 (1. 蘇格蘭聯合長老會 [1900年拼入蘇格蘭聯合自由教會, 後者1929年拼入蘇格蘭國教會] 以及 2.愛爾蘭長老會) [後補: 之前寫作有誤; 只有第一位來滿的長老會傳教士賓惠廉是英格蘭長老會的, 但他自己也是蘇格蘭人.]
    B. 信義宗 (丹麥信義會)

    另外, 還有大英聖書公會, 以及一些信心傳教士及本土宗派.

    長老宗在滿州成立的教會, 後來成為了中華基督教會東北理事會 (Manchurian Synod, the 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 而丹麥信義會成立的教會, 也加入中華信義會東北總會 (The Lutheran Church of China).

    有關滿州的基督教史的書刊資料並不多. 至今, 未有一本中文專著講這段歷史.

    英文方面, 最重要的是Austin A. Fulton著的Through earthquake, wind and fire: church and mission in Manchuria 1867-1950; the work of the United Presbyterian Church, the United Free Church of Scotland, the Church of Scotland and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Ireland with the Chinese Church in Manchuria (Edinburgh: St. Andrew's Press, 1967). Fulton本人曾是長老會傳教士, 在中國東北傳教 (當時是"滿州國"). 因此, 他自己也是當事人, 有部份更是個人的回憶. 實是可貴的史料. 故名思義, 這是有關長老宗在當地的傳教史.

    另外, 有加州柏克萊神學研究院聯盟的博士論文:

    Presbyterian missionaries in Southern Manchuria, 1867--1931: Religion, society, and politics
    by Park, Hyung Shin, Ph.D., GRADUATE THEOLOGICAL UNION, 2008, 255 pages; 3335279.
    導師是Philip L. Wickeri.

    至於信義宗在東北宣教的歷史, 至今沒有任何中英文史學專著.  丹麥文的, 就有一本:

    Anne Hviid Jensen著的 I lys og skygge : dansk mission i Kina (Frederiksberg : Unitas forlag, 2005)

    Google Translate告訴大家, 書名英譯是: In light and shadow: Danish mission in China.

    如果將書名譯作中文, 我會譯作: 《光與影: 丹麥信義會在華宣教史》

    據丹麥媒體的人物訪問, 原來Anne Hviid Jensen (1948 - )曾客居香港十二年 (1985-97), 其夫是香港的丹麥海員教會的牧師. 2002年起, 他們在新加坡居住. 她在香港的時候, 自學中文, 對丹麥信義會在華宣教史感興趣, 曾到東北訪問當地教會 (當地好些三自會教堂, 昔日是信義會的). [該訪問題為: "福音與鴉片"; 原網頁 (丹麥文); Google Translate的英譯本.]

    其實, 如果她能夠將本書譯成英文或中文, 將會填補了華文及英文學界的中國基督教史研究在這方面(丹麥信義會)的一片空白.

    我自己手上亦有一篇當年滿州國時代由日本人執筆用英文寫成的有關丹麥信義會在當地的傳教事業的文章. (我正在修訂一篇有關滿州基督教的文章. 那篇文章早前投稿被退回來.)

    如果想多了解丹麥信義會的在華傳教史, 我推薦這個博客 (英文):

    Mission in Manchuria

    這個博客主要介紹丹麥信義會女傳教士Anna Bøg Madsen (1888-1973)的生平, 難得博客主願意用英文寫作, 並將其手上的丹麥文史料翻成英文放上網.

    另外, 還有一些丹麥文網頁是有關個別丹麥信義會傳教士在中國東北宣教的歷史:

    Karen Gormsen (1880 - 1960), sygeplejerske og missionær i Kina fra 1906-50

    Fra Danmark til Antung (Johannes and Gedua Vyff)

September 7, 2010

  • 罰單

    今天開車心急兼大意, 結果收了交通警察的一張罰單. 看來, 我又要破財了. 現在考慮的, 是plead guilty還是nolo contendere. 主要考慮是扣分的問題, 也就是會不會加保險費的問題了.


    Source: Athens-Clarke County Municipal Court Information

    how do i PLEAD GUILTY OR NOLO CONTENDERE in court?

    If you plead guilty or nolo contendere in court, your fine could be up to $1000 and you could be required to serve up to 12 months (state law violations) or 6 months (local ordinance violations) in jail or on probation. If you are sentenced to probation, you may also be required to pay a monthly probation supervision fee. View a list of charges that can be paid before your court date.

    Pleading Guilty to a Traffic Offense
    If you plead guilty to a traffic offense, points may be assessed on your license. A guilty plea to a moving violation will be reported to the Department of Driver Services (DDS) as required by law, and the guilty plea will appear on your driving record.

    Pleading Nolo Contendere to a Traffic Offense
    You may plead nolo contendere (“no contest”) to a traffic offense, but only if you have not entered a nolo contendere plea to another traffic offense in the last five years. The judge has discretion whether to accept a nolo contendere plea.

    A nolo contendere plea to a moving violation will be reported to Department of Driver Services (DDS) as required by law, and the nolo contendere plea will appear on your driving recor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nolo plea and a guilty plea is that a nolo plea does not result in points against your license.

    However, since you are allowed only one nolo plea every five years, if you plead nolo to this citation and you have another nolo on your record from the last five years, DDS will consider this nolo contendere plea a guilty plea and points may be assessed against your license. Remember: if you enter a nolo contendere plea, you can not plead nolo again to any traffic violation for the next five years.

September 6, 2010

  • 次主權 (2)

    以下這篇沈旭暉教授的回應, 本博客主覺得值得全篇轉載. (收電郵Subscription的朋友, 請見諒.)

    又如果本博客曾對香港社會有任何間接貢獻, 也要多謝沈教授了. 在這裡, 謹祝願沈教授不要因為今次 "次主權事件" 被人圍攻, 就自此不再評論香港政治. 不然, 那就是香港的損失了.

    PS: 昨天從人網那邊找到的是信報的刪節版本, 今天在香港雜評及獨立媒體那裡看到完整的版本, 以下的是完整版本.

    PPS: 另外, 值得讀一讀這一篇文章:

    角色ABCD看次主權
    (bigarnex's Xanga)


    沈旭暉: 最後的「次主權」 回應劉迺強、王岸然及張楠迪揚

    信報       2010年9月7日

    次主權成為社會議題,筆者感謝聲援阮次山先生的劉迺強、王岸然、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張楠迪揚同步批評及指正。為終結這場風波,筆者希望讀者分辨兩個概念:

    次主權名詞借用者:也就是把西方名詞「次主權實體」涵蓋香港身份的筆者,在阮方筆下有「偽學者」和「小政客」之稱。

    次主權論者:包括劉、王、張等。他們通過次主權這名詞,判斷筆者發明了一種叫次主 權的主權種類,認為筆者定義了一種叫次主權的權力,並從中演繹了一個筆者聞所未聞的框架,然後反過來對他們建立的框架及和這框架無關的名詞引進者批判,再 打倒這是「偽議題」。這手法稱為「稻草人」。

    明白了兩者分別,會立刻發現從來沒有辯論存在。以下簡稱劉、王、張為「阮方」因其立論相近,非指三人有組織聯繫。


    次主權名詞借用者VS次主權論者:一個身份VS一種權

    1. 什麼是「次主權實體」和次主權?在阮方,次主權被望文生義演繹為和中央分權的「次級主權」、「部分主權」(張)﹔「次主權實體」據說是分割中央主權的地方。

    筆者的世界觀其實很簡單,只是認為國際關係的國家層面有三種不同身份,分別是「國家」、不能獨立參加國際活動的普通「城市」,以及獨立參加國際活動的國家內單位(如香港),將後者歸類為「次主權實體」。

    學者涵蓋香港這身份的其他名詞有「次國家」(張炳良)、「準國家」(鄧特抗 /Roda Mushkat)等。每個次主權實體享有什麼授權就是其次主權,所以每個例子都不同。吳邦國說:「香港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中央授予香港多少權,就有 多少權」﹔換句話說,中央授予香港多少權,香港就有多少次主權。

    西方學界使用逾百年

    2. 「次主權實體」有哪些例子?阮方指都是要搞獨立的地區。

    筆者認識的「次主權實體」當代有近百個,由蘇格蘭到阿蘭群島,有的爭取獨立,有的沒有,沒有的比有多。

    3. 「次主權實體」學術出處在哪裏?阮方認為是本人獨自祭出,是「學術上的自我繁殖」(王),「不知所謂的假學術」(劉)。

    其實這名詞在西方學界使用過百年,筆者掌握學界來源百多條,早期例子可見William Hungtindon的The Peace of the Church(1891)、《愛爾蘭普及歷史》等。冷戰結束後,Krauthammer、Michael Ignatieff等廣泛使用,也被亞洲發展銀行等採用。

    4. 「次主權實體」的學術出處都形容分離主義嗎?阮方指這是筆者的偽學術,暗示度身定造。其實這是國際學界、經貿平台普通用字,以亞洲發展銀行2004年基金 報告書為例,它以sub-sovereignty涵蓋地區經濟體,無一要求獨立。筆者從國際邊界研究會年會所見,不少報告使用sub- sovereignty,只為方便各地學者溝通。

    5. 香港特首可在某些場合與菲律賓總統並列嗎?阮方:「退一萬步說,如香港真有次主權地位,按照對等原則,特首需要打到菲律賓一個代表其次主權的人物。這個人物是誰?肯定不是總統,我甚至傾向認為菲律賓沒有這個人物。」(劉)

    走回一萬步,APEC的「菲律賓主權體」授權「菲律賓經濟體」,「中國主權體」授權「香港經濟體」,不是香港特首對等菲律賓總統,而是「香港經濟體領袖」對等「菲律賓經濟體領袖」。

    6. 世上有沒有部分主權的概念?阮方深信「就共識而言……主權是排他性的,且不可分割、不可轉讓」,次主權就是在西方也是「一種意淫」的「偽學術」(張)。

    以筆者在耶魯、牛津等學習經驗,不同層級的主權更似共識,像美國每個州都有州主權。主權分層論在國際關係和地理學實屬根本,從不聞相關學者被視為偽學者,亦不見他們批評對手為偽學者。若說上述是阮方共識,則明顯是事實。

    7. 沈旭暉認為香港有沒有次主權?筆者認為香港有次主權,因為按上述定義等同《基本法》授權。就是《基本法》授權只有今天的千分之一,香港依然有次主權。至於阮方催生的次主權,筆者肯定香港沒有。阮方堅持本人說「有」(他們演繹的版本)。

    8. 香港涉外權限包括什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說「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阮方演繹這八大範疇為香港涉外權之所有,認為第一百五十一條沒有「治安」是本人「自己插進」(王),以論證特區有人借故挑戰《基本法》授權。

    讓「次主權」成潮語

    筆者認為第一百五十一條的「等」雖然含義略不清,但應以第十三條的「非外交」定義附註,也應參考其他指引,例如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解放軍職能,他們不參與的始為特區可參與。

    9. 沈旭暉文章有什麼其他失誤?說明什麼問題?阮方提點「中國香港」能獨立參加世衞(而非筆者說的不能)、陳馮富珍以「中國香港」(而不是筆者說的中國)身份當總幹事(王),以證明筆者研究粗疏。

    筆者認真翻查在Pacific Affairs發表的論文,確定陳太代表的是中國,中國一度考慮的人選是劉培龍。香港參加世衞區域委員會,只是像其他次主權實體參加聯合國委員會,正式世 衞成員確限聯合國成員,否則台灣不能以此塑造悲情。陳太以「中國香港」身份參選、以「中國香港」參加委員會為參加世衞。

    阮方既肯定香港獨立參加世衞,「衞生」也沒有列入第一百五十一條,這是否把「衞生」概念偷運進第一百五十一條?還是說第一百五十一條的「等」包含衞生,但不可有治安?

    10. 為什麼使用「次主權實體」形容香港﹖筆者工作是研究國際關係﹐本著公共知識分子責任﹐分享理論而已﹔如何擅用基本法賦予的香港涉外權為國家帶來利益﹐是筆者研究方向。

    阮方分析筆者懷有十大不可告人之目的﹕

    (1)「暴得大名」(張) 、「借學術包裝擦鞋,想謀點好處」(王)
    (2)「引用幾個洋文、洋名,說幾句模糊不通的廢話,嚇唬一下其他年輕人」(劉)
    (3)「打倒呂大樂、司徒薇、阮次山等」(劉)
    (4)「使一些人可以乘機理直氣壯的揩油」(劉)
    (5)「把大香港中心主義以假學術語言包裝」(劉、王)
    (6)「小政客逗着市民的情緒說話,為抗拒中央作論述」(劉)
    (7)「在中央與特區之間搬弄挑撥,想引起某些人非份的遐想」(劉)
    (8)「突出自己別具隻眼,和敢於捍衞香港,抗拒中央的合法權力」(劉)
    (9)「用搞分離運動的地區對次主權做具體闡釋,再把次主權套用在主權歸屬十分清晰的香港……混淆連接的效果和暗示十分清晰」(張)——似指分裂祖國推動港獨
    (10)「一人製造的事端,需要整個社會承擔代價」(張)

    筆者贊同把容易引起誤解的名詞留在學院,過去即曾被提點,也曾提點別人,對不同文化體系的表達方式表示尊重。筆者對這名詞引起的不便感遺憾,建議讓次主權回到學界;至於取代,「非主權非國家授權行動體的涉外權」應政治正確。

    筆者亦決定撰寫《香港涉外關係》一書﹐以「次主權事件」為導讀﹐希望阮方繼續指正﹐暫名《次主權﹕國際關係禁書》。若真「暴得大名」﹐真相應能大白。

    這是筆者對「次主權辯論」的最後回應﹐餘事一笑置之。

    香港國際問題研究所主席、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September 3, 2010

  • 原來快必在今個星期的節目讚我的一位朋友....

    【日又上夜又上】第33集:勇敢的「家富」  
    快必

    本集內容:
    今 集的家富,不是姓鄭的那位,而是姓陳的那位。他是一位青年神學人,最近寫了一篇文章,直指一位大牧者的最新著作內容錯誤!我非常欣賞他的敢言。香港教會一 直以來的文化就是:大牧者說錯話、做錯事,有人膽敢指出來的話,輕則被指破壞和諧,重則隨時飯碗不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時論裡面條link唔work. 聽不到. ]



    雷競業: 對楊慶球的二十世紀神學選讀的批評的一些回應

    我對雷牧師的回應的回應:

    雷牧師寫道: " 為何書中沒有Karl Rahner或Zizioulas?當然不是因為他們不重要,但是對一般華人的福音派信徒而言,這些都是陌生的名字。他們卻可能在某些新教的神學作品中看 到巴特或史托德的名字,因而想知多一些這些神學家,所以向他們介紹新教的神學有一定的優先。這本書有普世精神嗎?在乎對那一種讀者而言,對於那些飽讀神學 的有識之仕,本書當然不够普世性。但對於一些保守的教會和信徒,巴特已經跡近異端,田立克更可能是魔鬼的化身。楊書以平實的手法介紹他們的思想中對福音派 信徒的「有益處」,九章中只有最後兩章是介紹正宗的福音派神學家,如果楊書能幫助更多的福音信徒進入其他新教傳統的神學家的豐富思想,已是「功德無量」。 重要的不是楊書漏了甚麼人,而是有人繼續去介紹Karl Rahner, von Balthasar, Gutierrez, Zizioulas etc.。"

    如果楊牧師本書的主要讀者對象是那些保守得連巴特也是跡近異端的基要派信徒, 那麼, 我請楊牧以及幫他寫序寫推介的人寫清楚: 原來, 你寫的這本書不是寫給我們這些會讀書但不是神學工作者的普通的福音派平信徒.

    我自問不是什麼 "飽讀神學的有識之仕", 但是, 不要當我們這些年青人不會自己走去圖書館找本Ford編的現代神學家又或者買本田立克的基督教思想史去讀的吧....

    更重要的是, 如果楊牧師對某些神學家的理解真的是有錯誤/誤解的話, 那麼, 他豈非在誤導許多平信徒.

    還有, 雷牧師說: "有些書評中有些強烈的字眼". 我想問雷牧師, 在陳家富的書評 (1; 2) 及張國棟的評論裡, 什麼字眼算是"強烈"呢? 如果楊牧師不是中神的教授, 又如果我們對中神的學術水平已經完全失望, 你說, 我們幹嗎要花時間去評論楊牧師那本書? 我們好得閒嗎? 貴為香港數一數二的神學院的教授, 我們平信徒對你們有期望. 那麼, 有人讀完本書之後覺得好失望, 所以寫書評指出書中的錯誤, 有什麼好"強烈"呢? 雷牧, 你說呢?

September 2, 2010

  • 中國民間基督教

    上次提到中國基督教與中國民間宗教的關係. 以下轉載一份很短的書評, 與我的看法相呼應:

    Redeemed by Fire: The Rise of Popular Christianity in Modern China.

    By Lian Xi. New Haven: Yale Univ. Press, 2010. Pp. xv, 333. $45.

    This is truly a landmark book. I believe it will become one of a handful of must-read books for anyone interested in the church in China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d today.

    So why is the book so important? It is not just because it is meticulously researched, or because its main ideas are presented cogently and persuasively, or that it is written in an elegant style that makes it a pleasure to read. Indeed it is all of those things. But its real importance lies in the new ideas it conveys in our understanding of Chinese Protestant Christianit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including the decades down to the very recent past. Essentially, Lian Xi describes sectarian, apocalyptic, and millenarian characteristics deriving both from the missionary movement of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and, more important, from the well-established Chinese religious inventory of traditional popular religious movements.

    Lian covers all the groups that should be touched on from the early 1900s on: the True Jesus Church, the Jesus Family, the “spiritual gifts” movement, the major conservative evangelists such as Wang Mingdao and John Sung, always setting them in context, especially comparing them with the missionary-led sector of Protestantism. He is especially perceptive on Watchman Nee and the local church (or Little Flock). His hypothesis is that all of these tapped into the potent, and potentially antigovernment, millenarian {187} traditions of native popular religions to fashion creatively powerful movements that resonated deeply with Chinese dynamics already present on the popular scene.

    In the last part of the book Lian brings the continuation of these popular movements right down to the early twenty-first century. He establishes conclusively that the Watchman Nee tradition was the source of practically all of the “evil cults” that have bedeviled both government and the Three-Self movement. The popular appeal of these cults (e.g., the “Shouters,” “Established King,” and “Three Grades of Servant”) is striking. This book is truly essential for understanding China today.

    —Daniel H. Bays


    Daniel H. Bays, a contributing editor, is Professor of History and Director of the Asian Studies Program at Calvin College, Grand Rapids, Michigan. He is working on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in China from the beginning to the present.

    International Bulletin of Missionary Research, Vol. 34, No. 3, July 2010, pp. 186-7. Copyright © Overseas Ministries Study Center


    我用中文轉述一次: 連曦教授的這本書的主旨是: 中國基督教裡的本土宗派,化用了中國民間宗教中具有反政府與千禧年派色彩的教派相的精神資源, 因而與中國民間社會的脈搏相呼應, 成為他們吸引了很多信徒的主因. (後者令我想起明清兩代的白蓮教.)

    而倪柝聲的聚會所派(小群), 幾乎是近年來國內所以基督新教的"異端"/"邪教"的來源. (為什麼該派會派出這麼多異端, 值得我們探討.)

  • 好戲連場

    田北俊﹕2.2萬億儲備再多無用 解決深層次矛盾更重要

    (明報)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05:05

    ...

    另外,財政儲備的水平高企已跟前兩任財政司長的說法背道而馳。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曾宣稱足以應付12個月開支為儲備的適當水平,而現任政務司唐英年出任財政司長時的說法是﹕「應否繼續維持儲備於12個月政府開支總額,不同人有不同意見,儲備毋須不斷增加,只須保持在一個適當的水平」。到了現任財政司長曾俊華接任,便改口稱儲備「愈多愈好」。...

    ...狼來了叫足10年,我由1998年至2008年擔任自由黨    主 席以來,一直相信政府審慎的理財之道,憂慮過度福利主義會拖垮經濟及長遠發展,導致自由黨於民生事務及開支往往傾向保守,不惜與民生派政黨對著幹,雖然明 知因此於直選勢必流失不少票數,但仍堅持立場,不過回歸至今13年來,數字已說明一切,儲備近乎年年創高峰,揭破政府一直以靠嚇的方式誤導市民與我

    ...

    ...社會貧富懸殊日益嚴重,市民怨氣無處宣泄,責怪政府之餘,也將不滿指向商界,漸形成一股反商情緒,商界被標籤為「官商勾結、輸送利益、無良僱主」等等,我感覺商界有冤無路訴「被屈食死貓」。

    仇商瀰漫下,商界的一舉一動都動輒得咎,在此必須先旨聲明,我提倡政府將儲備的投資回報回饋市民,出發點絕非為工商界爭取減利得稅,反之特首曾蔭權大可不 兌現選舉承諾進一步削減利得稅,維持16.5%。不過,政府動用儲備除扶弱之外,也可協助香港的中下階層的納稅人士,中小企如小型快餐店、小商店可設利潤 免稅額,利潤低於100萬元大可豁免,5萬多戶中小企即時受惠。打工仔的薪俸稅免稅額也應獲提高,特別讓中產階層可休養生息累積財富

    ...


    世事真係愈黎愈有趣, 居然田少而家忽然打民生牌, 除了係想自由黨起死回生外, 會不會是要暗助唐唐, 反攻鬍鬚曾呢?

    田少話自己一直被政府 "誤導", 你信唔信? 原來富貴黨入建制派是被政府 "誤導", 直選輸了是政府累你地的; 那麼你地不如今日就加入泛民呀!

    而家自由黨終於記得起啲中小企 (提倡中小企免稅額), 而且仲要同班大有錢佬楚河漢界 (不減利得稅), 我們即管放長眼睇...

    看來, 這兩年真係會好戲連場.


    劉健儀:田北俊是前主席  (明報) 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20:55

    自由黨
    成員今日會見行政長官曾蔭權,表達對施政報告意見,主席劉健儀表示,田北俊的文章不代表自由黨立場。

September 1, 2010

  • 次主權

    香港近日有關"次主權" 與 "涉外權"的討論, 讓我獲益良多. 有趣的是, 因著這次馬尼拉慘劇, 曾蔭權民望應該會回升. 一時間, 大家都站在他後面. 那幾位口多多的極左派, 一時間, 成了眾矢之的....阮次山當然是衰多口, 那位信報"評論員"劉政協大人, 就更是一貫地狐假虎威, 以貶低香港為榮....

    沈教授這篇文章, 明寫是回應阮次山, 實際上, 更是要回應劉大人. 說到底, 阮生是無名小卒, 劉政協才是可以在北京說三道四的人. 劉政協想插曾特首為自己拿brownie points, 卻引來香港人的反彈, 實在是自招其辱. 這一次, 我也和應沈教授的說話: "起碼 在那一刻,他 [曾特首] 的精神代表香港,也代表我".

    沈旭暉:再解讀阮次山現象──曾蔭權有錯嗎?

    2010-09-01

    【信報】筆者曾談及阮次山認為曾蔭權沒資格致電菲律賓總統一事,並提出學術上的次主權框架。安裕兄說,阮的受眾不是香港人,自有內地人受落,很對,相關訊 息筆者也有耳聞。另有評論員回應拙文,進一步批評曾蔭權犯了錯誤,可歸入「阮次山現象」。筆者不怕再次肯定,曾蔭權在這案例「有理有節」,當然有缺憾,但 不應被拿來作文章。

    ...

    上述問題是值得討論的,我們沒有權威能一錘定音,但以這案例一口咬定批評特首「亂碰亂跳」、「架是自己丟」,態度固然涼薄,而且無視中央授權香港的涉外 權,似是借題發揮。無緣無故在這些場合也製造敵我矛盾,而得出奇怪的結論,大是不必,有時港人對中央的信任,正是這些人破壞的

    慘劇最教人感動的是,立場不同的港人和政府似有默契,讓人本精神和香港法定涉外功能發揚光大,個別挑動族群矛盾和中港矛盾的言論只是白璧微瑕,這才是香港 精神。有人想起問責就滿腦子等級、賠償,但曾蔭權除了情急致電菲國元首,還在沒有講稿下衝口而出說「現在不是討論撫恤金的時候」,那可不是政治化妝。起碼 在那一刻,他的精神代表香港,也代表我。


    另外, 參考 林忌: 劉迺強左丁山出賣香港人

    又有兩篇文章反駁沈旭暉:

    王岸然: 大香港思想與「次主權」論   信報      2010年9月1日

    張楠迪揚﹕「次主權」是偽概念 ——就特首致電菲國總統回應「次主權」概念  (明報)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05:05


    明顯地, 張研究員是以現代意義下的由民族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格局來看問題; 而沈教授則是用一些更新的概念看問題.

    我不懂國際關係. 但以小弟有限的歷史學知識, 也知道西方史學界在過去二十年, 有一些學者對史學界裡面, 民族主權國家概念當道, 硬是要將一切歷史歸入現在民族主權國家的歷史提出異議, 進而開始有人提出重新發展地方史, 區域史等等的概念.

    主權sovereignty的概念, 如何由昔日的人身概念 (即由君主sovereign自身的權力) 發展至後來由民族國家nation的權力. 本身就是一個在歷史學上可以大書特書的問題.

    沈教授提到的什麼超主權, 次主權的概念, 也不一定是什麼新東西. 歐洲就大有人討論歐盟作為超主權實體與其成員國主權國家之間的關係. 早前, 有關歐盟憲法的討論, 就已經是一個好例子.

    其實, 所謂主權的定義而言, 張研究員的所謂共識, 不正是受到由沈教授為代表的新一代學者的質疑!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 大英帝國歷史上, 一直有大量次主權實體的存在. 1947年前的英屬印度就是其一. 如果你留意歷史上不同的國際會議, 什麼時候由倫敦代表整個大英帝國, 什麼時候新德里也有代表出席, 什麼時候英屬印度代表是大英代表團成員, 什麼時候獨立派團, 什麼時候英屬印度代表團一定要附和倫敦, 什麼時候可以表達相左的意見... 你就明白, 為什麼有不少歷史學家質疑, 我們今天所謂的 "主權"概念, 是相當抽象的概念, 只是一種ideal type, 在現實的歷史裡, 特別是昔日的殖民帝國, 為了在維持帝國統一的情況下, 處理帝國內部的利益差異, 都會以類似於沈教授說的次主權做法的執行. 只不過, 過去少人用sub-sovereignty這個概念去描述這段歷史吧了.

    又例如所謂Commonwealth這個概念, 在英國政治史上也變了不少次. 就以印度獨立為例. 本來, Commonwealth只是有dominion status的國家/地方, 才是英聯邦(大英國協)成員. 要行共和, 就只有退出, 如愛爾蘭共和國. 但是, 印度在1950年通過憲法, 成為共和國, 卻繼續留在英聯邦, 那不就是英國與印度政府為了共同利益, 改變了Commonwealth這個概念的定義嗎?

    學者, 就是應該用於提出新概念; 政治家也應該有勇氣運用新概念去提出新的解決辦法, 去處理當下的政治問題. 鄧小平可以提出一個兩制, 為什麼沈教授不可以提出次主權論?

    ***

    當然, 我不是讀國際關係的, 以上所言, 如有錯誤之處, 還望各位前輩先進多多指點.


    我居然在一本1891年寫的講聖公會的書上面, 找到"sub-sovereignty"這個詞!!!

    William Reed Hungtindon, The Peace of the Church (1891). Link here.

    "Another principle very precious to the Anglo-American mind is that of the maintenance of organic unity by what is known as the federal method, - the combination, that is to say, of the two ideas of sovereignty and of what has been happily called "sub-sovereignty;"  the sovereignty being resident in the Union, and the sub-sovereignty with the States." (p.224)

    明顯地, 他在講美國. 不過, 起碼證明了一點: 沈教授講的sub-sovereignty概念, 在早於100年前, 已經有人用了.

    ***

    而在這份亞洲發展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的文件 (pdf), 也有用上sub-sovereignty...

    GRANT ASSISTANCE (Financed by the Japan Fund for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FOR
    DEVELOPING A DATABASE ON CROSS-BORDER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BIMP-EAGA

    ...

    5. Rationale for Grant Funding versus ADB Lending
    The proposed grant project is well defined and focused in the area of ICT development, targeted for cross-border trade and investment. The resulting database, with provision of up-todate hardware and software equipment, will be the first of its kind in Southeast Asia at the subregional level. Its clients will use data from the BIMP-EAGA subregion and other Asian and worldwide users. Expert training services to help local staff to operate and maintain the database will also be provided for effective use of the database. This grant project is of subregional nature involving economic entities of subsovereignty, for which ADB has established lending vehicle. ADB also uses regional TA to support regional and subregional operations, but such TAs tend to address broader and more comprehensive 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issues. Thus they are not appropriate for financing this project, which is a productbased operation in the ICT area. Therefore, the JFICT financing is necessary.

    ***

    所以, 沈教授應該不是第一個人用次主權這個概念. 而張研究員說次主權是偽概念, 似乎是張君不明白這個詞語的本義吧. 而沈教授說得很清楚:

     "一、「次主權」和筆者另文說的「涉外關係權」是同一概念,名詞源自學術用語,並非「次級主權」,不應粗淺的望文生義。在中文,「次山」是「次等山」,但英語的「次」(sub)並非「次級」,正如「次文化」並非「次等文化」,是指從主流文化衍生而被前者涵蓋的新文化。

    次主權指由主權國家授權予其組成部分在個別範疇與主體保留差異,作為該主權國家的另一表達形式(例如國防外交以外的涉外交往),兩者並非取代,而是衍生關 係;在這些範疇,被授權的地方足以和主權母體並列而享有後者的能量;這不是一種新權,而是同一主權的一體兩面,是基本法這授權法授權的內容,因此香港才被 容許出現在APEC、FATF。"


    有關次主權的討論的各篇文章, 可參考小綿羊的
    「次主權」抽水事件: http://wallegg.wordpress.com/2010/09/01/01-77/

    跟著, 又有黃世澤反駁劉政協:

    黃世澤: 反對香港次主權等同反對一國兩制構想

    信報       2010年9月1日

    鳳凰衛視主持人、美籍華人阮次山,在香港市民普遍對菲律賓馬尼拉康泰旅遊車被挾持感到憤慨之時,竟指香港特首無權致電菲律賓總統救人,遭到輿論廣泛批評。香港教育學院沈旭暉副教授利用次主權概念反擊阮次山,遭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很不客氣地回應。

    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者鄧小平,提出了不論黑貓還是白貓,總之抓到耗子(老鼠)就是好貓的理論,也是鄧小平政治理論的基本精神,沒有這想法恐怕沒有中國開放改 革,在危急關頭,連打個電話都還得考慮有沒有主權,有沒有這個身份,已很不符合鄧小平思想的基本精神。劉迺強這種削足就履的古板想法,已經相當令人大開眼界。

    ...


    紀碩鳴:港菲風暴幕後 北京力挺曾蔭權 (亞洲周刊)

    ...

    亞洲週刊獲悉,特首曾蔭權和剛上台執政的菲律賓總統諾諾本來就認識,有他的電話,在緊要時刻直接致電菲總統,是知會外交部門,得到首肯後的行為。全國政協 委員劉夢熊八月三十日參加香港特區策略發展委員會會議,會後詢問特首曾蔭權。劉夢熊告訴曾蔭權,關於致電菲律賓總統諾諾得不到回應一事,鳳凰衛視的評論員 阮次山在評論節目中指,曾蔭權無權打電話給菲律賓總統。曾蔭權聽後不屑地回答說:人命關天,還講這種話!?

    ...

    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直指阮次山食古不化,... 劉夢熊說:「曾蔭權是把香港旅客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合情、合理、合法。《基本法》也規定香港可以在中央授權下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

    《信報》專欄作家劉迺強則發表文章提出類似阮次山的觀點,還大罵沈旭暉,認為他搞錯對國際法的理解,直指香港沒有「次主權」。前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也指 出,特首不能與菲律賓總統直接對話是外交慣例。面對反對聲音,沈旭暉解釋,主權國家之下有「次主權」(sub-sovereignty),即國家賦予其領 土在個別範疇有主權能量。...

    事實上,香港特區政府設有對外貿易處、律政司設有國際法律科、香港警方也可自行涉外調查取證、香港和百多國家有免簽證關係等,都是國家授權下自行處理對外 事務的範疇。沈旭暉以學術概念進行解釋,卻挑動了某些保守者的敏感神經,有人不辯內容就上綱上線甚至認為「次主權」概念會被分裂勢力利用。但不管怎麼說, 處理香港人質菲律賓被害事件一役,得到中央肯定,港府未來自主處理對外事務的空間可以更廣闊,主動性可以更強。

    從「人質慘劇」探討香港「次主權」 ~信報社評

    2010-09-02
    ...

    必須指出,由於世上「屬土」(dependent territories)或「海外領土」(overseas territories)數目不多,只得三十多個(須視乎如何界定),而且絕大多數都只得數萬人口,加上經濟重要性大多偏低,以至學術界甚少探討這些「次 主權政體」(sub-sovereign entities)在國際間的身份(而這或者就是沈教授未能旁徵博引的主因)。

    不過,從有限的資料亦可發現,次主權政體在跨國事務中的參與,可近乎主權國家。例如格陵蘭圖勒(Thule)美國空軍基地的設施提升計劃,便是由格陵蘭(丹麥屬地)、丹麥及美國政府進行三方談判。若套用於香港,問題恐怕就出在這裏。

    ...

    事實上,根據一九八八年的《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基本法草委會曾經考慮過設立「外事處長」一職。事隔十八年,二○○六年十一月,民間智庫新 力量網絡發表關於完善政治委任制度的意見書,建議成立「政制及外事局」(包括內地、台灣及其他國家)。由此可見,無論叫「外事處」還是「外事局」,過去一 直都有機構作深入研究,而回歸前後,亦都出現過可援先例,犖犖大者有二;其一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前港督彭定康親赴菲律賓與拉莫斯總統會面,成功營救被指運 毒的區永祥及黃銓明;另一是二○○○年六月,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以特首特使身份,前往東京出席日本前首相小淵惠三的葬禮,並獲元首規格接待。

    卻其實,相關的制度設計原則上已經存在,特區的對外事務一直都屬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工作範疇,但無論是年前的「滯留曼谷事件」,抑或是今次的馬尼 拉「人質慘劇」,港人都只見到保安局一眾官員八方奔波。反過來說,只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認真履行職責,以至進一步強化對外事務的功能,終而設立「外事 處」,則可算走上一條最少「路障」的「太平路」

    說到底,本立而道生,最重要的始終是商議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法,「供日後處理類似事件」,這才是「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的應有之義。


    信報社評: 沒有「次主權」 只好「掹衫尾」

    香港外交權問題早有學者思考, 記鄧特抗與張炳良的主張

    信報       2010年9月3日

    「次主權」爭辯發展至今,不但沒有隨着始作俑者「釋出善意」,把「次主權」改為 「涉外權」而 告一段落,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基於有關爭辯觸及「一國兩制」,我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釐清一些根本問題。事實上,在走向「一國」這個主旋律中,重彈「次主 權」這個老調,不但極易荒腔走板,更易無端奏出南腔北調。

    其實,早於一九九三年,香港大學政治系學者鄧特抗已經提出香港是「疑似國 家」(quasi-state),而由二○○四至○六年,時任城市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張炳良更在本報多次提出,香港在外國人眼中享有「次國家」(sub- national)的地位。而無論是「疑似國家」,抑或是「次國家」,學術上容或與「次主權」有定義上的分野,但在現實政治操作中,則同樣會衝擊到「一國 兩制」,以至出現「兩國兩制」的深層次矛盾。而最集中體現到這個深層次矛盾的事項,正是「對外事務」。

    ...

    擺在眼前的政治現實是,關於對外事務,在政策層次而言,中央肯定寸步不讓,特區政 府或可爭取的,相信是操作層次,即是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可以隨中國 外交部工作組與菲律賓總統開會,以至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可以跟中國代表團出席G20峰會。這個做法勢將成為慣例,而特區政府在其中的「自主空間」則有二:其 一是主動提出「跟團」,另一是在制度設計上成立表面獨立實則從屬於外交部的工作單位(當然也可以叫「外事處」)。

    歸根究柢,港人在外地遇到問題,並非今日始,更不會今日終,而鑑於港人仍未習慣找 中國大使館求助,而中國大使館在一九九八年印尼排華期間,也要等到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要求,才協助求助港人,反映出在未來一段日子,港人最需要的,始終是特區政府在操作層面上第一時間的照應。


    林忌: 曾蔭權致電菲總統的風波

    (蘋果 2010-09-03)

    ...

    「評論人」只關心權力
    難道他們才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代表嗎? 中聯辦研究部長曹二寶,於去年所提及的「香港第二管治力量」,難道他們是其中一分子嗎?救人第一,其他居次,香港人只會嫌曾特首打的電話不夠多不夠快,怎 會嫌他「沒有權」去打呢?為何身為「香港評論人」,居然關心曾蔭權有沒有權力更多於香港人質的安危?是甚麼利益比起香港人的集體安全利益更重要呢?特首難 得市民支持,為何他們卻要一力反對到底呢?特首打電話損害了誰的利益呢?

    他們斤斤計較曾蔭權沒有權去打,卻從不計較為何一定有權的胡錦 濤,卻不打電話;阮次山說:「要打也是胡錦濤打而不是你打,更何況胡錦濤也不可能打這個電話,這是小題大做。」──身為港人的劉迺強居然說阮次山「何錯之 有」?原來在香港人劉迺強的心目中,港人的生命真的比美國人賤?為何美國前總統可以親身去北韓拯救人質,而中國的國家主席連打一個電話都叫做「小題大做」 呢?難道十五個香港人質的生命,真的如此不值一文?假如曾蔭權沒有權打,而胡錦濤也不願意打,難道香港人為求自保,就只有學新加坡成為主權國家嗎?他們是不是想煽動港獨?

    ...


    香港次主權概念的補充 ~凌劍豪

    2010-09-03 轉載自信報

    香港特首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貝尼尼奧(Benigno Aquino III)後,有評論員針對香港擁有「次主權」這名詞無限上綱作政治演繹,並指借用理論在香港上的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教授搞「偽學術」。相關人等貴人事忙, 不如學者般緊貼學術討論,要他們理解二十年來的理論文章於理不合。筆者年前曾獲沈教授指教相關概念,現在重溫當年所學,希望為相關人士補充資料。

    現代主權被視為出自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reaty of Westphalia ),其實不過是三個多世紀的歷史,但幾世紀不同的戰爭,迫使政治理論學者不斷完善及深化有關主權的理論。

    已討論近二十年

    次主權(sub-sovereignty)一詞作為一般名詞被西方使用多年,盛行於冷戰結束前後,具指標性的出處包括美國輿論領袖、普利茲獎得主克 勞薩默(Charles Krauthammer)於1991年在《華盛頓郵報》的文章,時為冷戰末期,老布殊(George H. W. Bush)政府要建構新世界秩序。當時蘇聯與南斯拉夫尚未解體,庫爾德斯坦等問題興起,新世界秩序不可能像戰後初期般以有或沒有主權來二分,於是他在主權 與一般從屬地方(subservience)之間,加入「次主權」形容不同程度的自治地區,如庫爾德斯坦,並暗示美國鷹派政府應以特別手段拉攏次主權地 方,以利美式新世界秩序運作。

    近年次主權的討論延伸至經貿政策方面,例如期刊Hastings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Review在2004年的一篇文章探討北美自由協定及世貿對「次國家主權行為體」(Sub-national sovereign actors)的影響,如美國州份或德國聯邦的政策衝突。二十年來,次主權的話題不斷發展,若視之為「偽學術」再扣政治帽子,傳到海外,貽笑大方。

    特首訪俄符合次主權

    從理論到實踐,香港在海外確實有次主權角色,至於西方名詞翻譯為中文會引起怎樣的聯想,非學者能想像。曾特首被批評不應致電菲律賓總統後不到十天, 親臨俄羅斯訪問,與俄總統梅德韋傑夫(Dmitry Medvedev)會面。根據《基本法》第七章對外關係的合法授權,曾特首向俄總統介紹香港的營商優勢,鼓勵當地公司利用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開拓內地市場、在香港上市及發行人民幣債券。這完全符合次主權的定義。這題目的學術討論很有意思,但假如討論的人根本不打算作學術討論,就沒有意思了■

    筆者為國際政治研究員


    「次主權」以人為本 何必大驚小怪

    作者:陳成斌

    《經濟日報》2010年9月4日

    ...

    湯瑪斯‧博格 (Thomas Pogge) 是當代討論經濟人權首屈一指的哲學家,他的《世界貧窮與人權》(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 一書,便集合了他在過去二十年的一些文章,討論如何能落實那些基本的經濟人權,例如如何消除世界貧窮不均,維持資源分配的公義等。而在他的經濟人權哲學體 系裡,有一些是特別和主權問題相關的見解。有趣的是,雖然博格的哲學重點是在消除貧窮問題,但他對主權的看法也恰好可以套在近日鬧得火熱的香港「次主權」 問題上。

    ...

  •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 舉辦了一個叫曰: "基督教與中國" 的文憑課程. 據介紹, 該課程的目標是:

    "以深入淺出的方式, 幫助學員從歷史、社會、宣教、文化、宗教、神學、哲學、文學等廣泛和多元的角度, 探討基督教在中國處境的發展及其面對的挑戰, 發掘其對當代人的啟迪."

    課程裡分三個範疇:
    1. 基督教與中國神學
    2. 基督教與當代中國處境
    3. 基督教與中國宗教、文化
    每個範疇須選修一至三科, 讀夠六科就畢業; 每科七堂.

    學員在兩年內 (最多不超過三年) 可以讀完, 之後可獲中大頒發"基督教與中國"文憑

    上課時間與地點: 每個星期三 7pm - 9.45pm; 中環德輔道中25-27號安樂園大廈14樓明愛中心

    資料及報名表格: http://www.cuhk.edu.hk/theology/pastoral/download/ccdiploma_form.pdf

    我的評論:

    1. 學費好貴: 學費HKD12000 (分兩期交) + 報名費HKD100

    六科萬二蚊; 即係一科兩千蚊. 兩千蚊, 可以買近二十本邢福增出嘅中國教會史書. 但上堂, 就只能聽佢七堂, 係咪少左D呢?

    又或者, 喺時論的學堂上飲者叔叔的電影堂, 也好像不用二千蚊啊?!

    2. 課程好正:

    邢福增: 當代中國的政教關係與宗教政策
    任志強: 基督教與中國電影
    黎子鵬: 基督教與中國文學
    許開明: 二十世紀中國教會與神學

    預告:
    溫偉耀: 基督教與中國人生哲學
    葉菁華: 基督教與香港社會
    周惠賢: 基督教與中國宗教
    梁冠霆: 中國基督教思想家

    其實, 我個人認為仲可以開多一些課程, 如: "基督教與中國教育": 基督教在華辦學對中國教育的現代化的影響是什麼?

    只可惜, 我人不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