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民: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
時代論壇第一二○四期.二○一○年九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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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馮譯的參考資料和借用NJB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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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象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如二11、二16、二17-18的插注與NJB同章節的注f,h,i)。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一本NJB與馮譯作些「來源鑒別」的研究。筆者在此不必再打一匹死馬了。至於NOAB和HCSB,筆者沒有像NJB那樣詳細翻查,但約略比較也發現有不少幾乎是搬字過紙的個案(例如太十四4,6,12 用了 NOAB 在這幾節連續三個腳註;十四19 轉到HCSB;十四 21又回到NOAB; 十五1回到NJB;十五5再回到NOAB加部分NJB)。這與《摩西五經》和《智慧書》借用這些參考資料的情況相似。
西方社會注重知識產權,學界更強調引經據典、標明資料來源,不把別人的創見或整理功夫據為己有(筆者念神學時,每寫一篇文章,都要附上簽字聲明 沒有違反學院的反抄襲政策)。如果馮譯是一般通俗作品還情有可原,偏生他要處處高掛學術幌子,卻連學術出版最基本的遊戲規則也不遵守,更不要談學術道德 了。事實上,馮譯如果是一部西方暢銷書的話,肯定會惹來訴訟。它採用NJB資料之多,一般來說必須先向出版社申請,否則就算是在書目提及了也是難辭其咎,更何況是隻字不提。馮象在美國生活和治學那麼久,又是法律界的專才,這些概念應該已是他的第二天性,不會茫然不知吧。
張達民: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二)
時代論壇第一二○五期.二○一○年十月三日
二、抄本異文的處理
馮譯在前言特別介紹了他一個處理抄本異文的做法,就是把一些存疑的正文或異文放在圓括弧內,例如太三6:「諸天(為他)開了」。這無疑給人一種學術和精準的印象,但總體來說,在實行上並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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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冯象:谴责张达民
某某先生:
署名张达民(“环球圣经公会驻会学者”)的文章(之一,载香港《时代论坛》1204期,2010.9.26)刻意隐瞒事实,误导读者,纯属诽谤。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已写了文章驳斥,不久会正式发表。您可把此信转给那挑衅者,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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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圣经》译注讲究“无一字无来历”,拙译力求如此;夹注简短,按学界惯例不列出处。NJB是圣城本之英译,脚注全部译自圣城本。圣城本脚注只是拙译选择介绍(张文所谓“借用”)的无数圣经学资料和研究成果中的极小部分。
4)版权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看法、学说、术语专名、固定表达和古人(超过保护期)作品。圣城本/NJB的注释,如同任何现代译本,对其主张、阐述、引用、介绍、翻译之思想看法、古人文字等,均不享有专有权利或版权保护。此是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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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相信好戲在後頭. 不過, 如果有人純粹將之視為教內學者與教外學者就聖經翻譯作辯論, 那就miss the point. 真正要問的, 也是最大的問題是:
馮象先生的翻譯及注解的方法, 是否合乎學術界的規範. 簡言之, 張文所指的大量引用/借用某西文譯本的譯法及註解 (而沒有清楚說明之), 算不算是"抄襲"? 馮生的回答是那只是"極小部份".
是耶非耶, 辯論雙方提供了各自的解釋, 大家請自己仔細看看.
其餘的問題是小問題, 大家多討論是好事.
不過, 小弟的見解是: 由於馮象先生之前將自己的譯本抬得很高, 視之為比所有現存的聖經中譯本都要好, 又大大貶低香港學術界的聖經研究. 那麼, 今天有香港學者批評馮譯並非如馮先生所說的那麼好. 那就不足為奇了.
總之, 馮象譯本的中文水平之高, 大家沒什麼爭議. 爭議的, 是其他方面. 因此, 就算馮象有錯, 亦不損其譯文的價值 -- 特別是其中文價值. 反之, 馮象的譯筆再好, 也不能夠因此說他的譯本就沒有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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