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0, 2011

  • 張超雄﹕外傭官司與港人的歇斯底里

    當然,假若外傭留港期間與港人結婚,在港生兒育女,便有可能合符資格。他們以港為家,若是其他「外國人」,不論是本地或外資公司的海外僱員還是外地留學生,申請居港不但合法,而是理所當然,港人對這些「優才」留港甚至無任歡迎。偏偏就是其外傭身分,才令港人極度厭惡。這不是赤裸裸的歧視又是什麼?

    筆者不願以「種族主義」形容港人歇斯底里的反抗情緒,但的確對當前的局面感到痛心。筆者曾在美國工作十多年,服務對象正是在當地飽受歧視的中國移民。中國人的移民史,也是一部國運的辛酸史。19世紀中葉,舊金山開始淘金熱,大批廣東人為逃避戰禍和生活苦困,甘冒被太平洋吞噬之險來到當地,充當礦工和鐵路工人。這些刻苦的貧苦英雄,為美國開山闢地,做白人不願做的苦差。但他們在當地不能領取福利,不可攜同妻兒前來,更加飽嘗白眼,「黃禍」之說就是白人以種族歧視中國人的最佳例證。美國人嫌針對中國人的措施未夠嚴厲,還於1882年通過《排華法案》,明訂美國不接受中國移民。法案其後多次續延和修訂,令中國勞工回國後不能重返美國,中國人在當地不能買地,亦不能與白人結婚。直至太平洋戰爭,中國成為美國盟友,條例於1943年方告撤銷。



    當年美國人將人以種族分等,今天港人何嘗不是?諷刺的是,當年我們乃被歧視的對象,今天卻以上等人的身分歧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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